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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業規範

修業規範

為順利實施管理學院EMBA課程,提昇教學品質,保障EMBA學生權益,特制定修業規範細則如下:

(1)EMBA課程自99學年度起,由七門管院EMBA共同必修課程與EMBA論文修習,共計24學分。

(2)選修課程部分,十門由管理學院經營管理EMBA專班開設與十門由管理學院工業工程與管理EMBA專班,各專班學生分別由建議選 修課程中選擇六門,共計18學分。

(3)各專班學生跨班選修課程,以兩門課,六學分為上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