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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

EMBA介紹組織章程

國立台北科技大學管理學院EMBA專班組織章程

98 年 11 月 11 日 院務會議通過
99 年 05 月 11 日擴大院務會議修訂通過
106 年 2 月 21 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
110 年 8 月 5 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

  • 一、本章程參考管理學院組織規程相關規定訂定之。
  • 二、EMBA 專班(以下簡稱專班)置執行長及副執行長各一人,執行長及副執行長之產生與去職,由院長推薦經院務會議通過後任命之。
  • 三、本專班設八班:
    • (一)工業與科技管理 EMBA 專班
    • (二)經營管理 EMBA 專班
    • (三)資訊與財金管理 EMBA 專班
    • (四)資訊與財金管理 EMBA 專班(北科附工校區)
    • (五)管理學院 EMBA 泰國專班
    • (六)管理學院 EMBA 大上海專班
    • (七)管理學院 EMBA 華南專班
    • (八)管理學院 EMBA 雙聯專班(與美國德州大學合作)
  • 四、本專班下設 EMBA 諮詢委員會,由管理學院院長擔任召集人,其成員包括管理學院院長、執行長、副執行長、工業工程與管理系主任、經營管理系主任、資訊與財金系主任、各系所教師代表一位、畢業生代表一位、業界代表兩位所組成,以利專班之推動,EMBA 諮詢委員會的組織規則及工作細則另訂之。
  • 五、本專班下設 EMBA 課程委員會,由執行長擔任召集人,其成員包括管理學院院長、執行長、副執行長、工業工程與管理系主任、經營管理系主任、資訊與財金系主任、各系所教師代表一位、畢業生代表一位、業界代表兩位所組成,以利專班之推動,EMBA 課程委員會的組織規則及工作細則另訂之。
  • 六、本專班下設 EMBA 經費與資源規劃委員會,由執行長擔任召集人,其成員包括管理學院院長、執行長、副執行長、工業工程與管理系主任、經營管理系主任、資訊與財金系主任、各系所教師代表一位所組成,以利專班之推動,EMBA 經費與資源規劃委員會的組織規則及工作細則另訂之。
  • 七、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依相關法令及管理學院規定辦理。
  • 八、本章程經管理學院院務會議通過,並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