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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學年度研究所EMBA(新生相關資訊)

【2011-04-12】100學年度研究所EMBA(新生相關資訊)

 

一、 辦妥休、退學者,其退費標準悉依教育部950501日台高(四)字第0950057997B號令規定辦理,標準如下:

1. 註冊日(含)之前申請休、退學者,應免繳費;已收費者,全額退費。

2. 註冊日(含)之前申請休、退學者,應免繳費;已收費者,全額退費。

3. 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(開學)日之前一日申請休、退學者,退還學雜費基數(或學分學雜費)2/3,學分費全部及其餘各費全部。

4. 上課(開學)日(含)之後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休、退學者,退還學分費、學雜費基數(或學分學雜費)及其餘各費總和之2/3

5. 上課(開學)日(含)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、退學者,退還學分費、學雜費基數(或學分學雜費)及其餘各費總和之1/3

6. 上課(開學)日(含)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、退學者,所繳各費,不予退還。

新生須先繳費完成註冊手續後始能辦理休學,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及休學申請完成者全額退費,平安保險費不退。
二、欲申請抵免學分者,應儘速逕向所屬各系所提出學分抵免之申請,辦理學分抵免之申請以一次為限。有關「抵免學分辦法」請自行參閱進修部網頁公告(進修部法規à抵免學分辦法)。學分抵免申請表可至「進修部網頁à各類申請表單」下載填寫。

三、99學年度 第1學期 上課時間表管理學院(工管EMBA經管EMBA)

參考網站http://aps.ntut.edu.tw/course/tw/Subj.jsp?format=-3&year=99&sem=1&code=C2

四、99學年度 第2學期 上課時間表管理學院(工管EMBA經管EMBA)

參考網站http://aps.ntut.edu.tw/course/tw/Subj.jsp?format=-3&year=99&sem=2&code=C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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