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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註冊日(含)之前申請休、退學者,應免繳費;已收費者,全額退費。
2. 註冊日(含)之前申請休、退學者,應免繳費;已收費者,全額退費。
3. 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(開學)日之前一日申請休、退學者,退還學雜費基數(或學分學雜費)2/3,學分費全部及其餘各費全部。
4. 上課(開學)日(含)之後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休、退學者,退還學分費、學雜費基數(或學分學雜費)及其餘各費總和之2/3。
5. 上課(開學)日(含)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、退學者,退還學分費、學雜費基數(或學分學雜費)及其餘各費總和之1/3。
6. 上課(開學)日(含)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、退學者,所繳各費,不予退還。
※ 新生須先繳費完成註冊手續後始能辦理休學,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及休學申請完成者全額退費,平安保險費不退。 |